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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国深:反分裂法是两岸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体现
    2005年3月14日 16:57
     
      备受瞩目的《反分裂国家法》十四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之后,大陆著名台湾问题研究学者、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刘国深教授第一时间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对此作了这样的解读:这部法律的制定,反映了海内外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心声,是两岸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体现。

      刘国深教授认为,这部法律的立法动机,直接地是为了以法律的手段遏制所谓的“法理台独”、“渐进台独”,但终极的愿望是为了保障两岸和平解决分歧。

      他说,从总体上看,这部法律是一部维持台海地区现状的法律、是一部千方百计促进渐进融合,追求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与绝大多数台湾民众要求维持现状的主流民意是一致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得到绝大多数台湾同胞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这部刚刚通过的法律,有人评论是大陆长期以来对台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刘国深教授表示基本赞同这一判断。他认为,这部法律显示大陆对台政策三个不变:第一,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定位不变;第二,大陆谋求以和平方式实现中国统一的意志不变,大陆方面并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将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和平统一;第三,中共十六大提出的“两岸同属一中”,平等协商,共议统一等政策立场被纳入法律条文。

      刘国深教授特别指出,大陆方面以法律形式表明大陆方面愿意与台湾方面平等商谈包括“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在内的一切问题”。而且大陆方面更以法律形式规定要采取措施维护两岸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规定要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这是非常有眼光的举措。而共同打击犯罪的问题,是台湾方面急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大陆方面以立法的作为,表现出与台湾方面合作的态度,将得到台湾各界的认同与肯定。

      作为大陆研究台湾问题的著名学者,刘国深教授对这部法律在有关“台独”分裂事变的定义问题上也相当关注。他认为,在这方面,这部法律的相关措辞相当严谨,没有以“正面表列”方式具体指定哪些情况是“台独”分裂事变,因为政治上的变化往往复杂多变,不可能穷尽列举,反而会给有心人士可趁之机。基本上,采用法律的手段是对付所谓的“法理台独”,亦即从法律上分裂中国的行为;如果台湾当局没有从法律上着手分裂国家,也就不必担心这部法律的出台。



    选稿:黄蒙磊 来源:中新网 作者:杨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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