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网3月15日消息:与马志伟委员一样,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海坤也主张生命权入宪,建议通过进一步修改《宪法》,将生命权规定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生命权入宪是保障我国公民生命安全的现实需要。”杨海坤委员说,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漠视生命、侵害生命的现象还不少。每年我国在煤矿、交通等事故中死亡的人数成千上万,其中大多数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是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把公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造成的。
“生命权入宪,使全社会树立生命意识,自觉保护生命,是当务之急。特别是,生命权入宪有助于增强国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保护公民生命权的法律意识,以及增强他们尊重和保障公民生命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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