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何满子)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何满子     2004年6月14日 10:16

  西方有一句谚语:“如果不是你自己向神父忏悔,上帝也无权追究你的隐私。”西方人是把保护隐私权当作基本人权的内容之一来信守的。父母尊长也不干预成年子女的隐私。流风所及,在人际关系中,忌讳询问别人的收入,妇女忌讳别人询问她的年龄,至于交情不到一定程度而探询其行动,则更视为是失礼的冒犯行为,甚至可以跟你翻脸。不熟悉这种习惯的中国人和西方人打交道,常常闹得彼此都很尴尬。

  一所大学里就有过这样的事:一个美国的女留学生为了生活和学习的方便,主动要求一位中国女生与她同住一间宿舍,两人关系处得相当和谐。一次,留学生外出,深夜未归,中国女生很焦急,诚恐她遇到什么意外,当她回来时急切地问道:“哎哟,可把人急死了,你到哪里去了?”谁知对方霎时间码下了脸,冷冷地说:“那你可没有权力干涉!”好心被当作了恶意。对冒犯隐私权如此敏感,在中国人看来几乎不近情理。

  中国人向来缺少隐私权的观念;有之,则是利用所掌握的别人的隐私作为要挟钳制的手段,或竟以出卖他人的隐私作为谋得某种好处的本钱。五十年代有过很著名的献出别人的私信以赎罪、以取容的轰动事件。至于窃取隐私、添油加酱地附会罗织,告密陷害的事情则当年更滔滔天下皆是,成为一种风气。干这种买卖的人还被认为是“觉悟高”、“积极”的表现,与检举盗匪的立功享受同等待遇。此后又有过“交心”运动,要人自动出示一晃于脑际的思想隐秘,这些隐秘在“文革”时又成了“抛材料”的库存武器,用以搞臭人的人格中伤的法宝,身历其境的人至今犹留有余悸。

  若说中国人不讲究保护隐私权吧,也不尽然。孔老夫子就训诫人要“为尊者讳,为亲者讳”,现在大抵也还信守。这点也正好和西文反其道而行之,尊者的隐私权在中国得到严密的保护;而西方则总统、阁员、议员这类上层人物反而某种程度地剥夺了平民享有的隐私权,必须公布收入、财产乃至私人的关系网之类的情况。连有些私人生活如酗酒、不正当的婚外男女关系都不予保护。人们有权捅出来,公之于众。遇到大选、重要官吏任命的审议时,揭发的隐私常常成为轰动的大新闻。最有权的人被剥夺了隐私权,没有权的平民却享有不可侵犯的隐私权,这一中西生活方式的异同是很值得玩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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