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法律的胜利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汪长纬     2005年1月10日 10:13
  
    据《财经》杂志报道,16年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塔河县发生一起杀妻灭子的恶性命案,涉嫌杀人者虽已缉拿归案,但一审开庭后就没了下文。你知为啥?只因杀人嫌犯的妹妹是权倾一时的韩桂芝的儿媳。然而,花无百日红,去年2月,尚在黑龙江省政协主席任上的韩桂芝被“双规”后,已经逍遥在外地娶妻生子、操持房地产生意的杀人嫌犯,重新归案,据说判决结果有望最近公布。这样一个扑朔迷离、起伏跌宕的司法闹剧,是展示了法律的权威、公正,还是对法律的嘲弄和亵渎?
  
    韩桂芝虽贵为省政协主席,但在黑龙江之外,仍名不见经传,是前年10月的“贵妇宝马”撞人案,才使她在全国名噪一时。虽说此案后来与她没有什么干系,但紧随其后的中纪委因其卖官受贿对她的“双规”、省政协主席职务的撤销,党籍和公职的开除,如今的韩桂芝可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了。韩桂芝能走到这一步,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远在16年前,按韩桂芝的履历推算,当她还是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或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时,就能把庄严的法律戏弄得一文不值,居然让中央领导过问过的这桩杀妻灭子案不了了之。由此可见当地官场黑幕和司法腐败之一斑。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百姓渴求公平的最后一线希望。如果官员如此这般地玩弄法律,政治文明、法治社会从何谈起?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说,当前一些干部之所以敢、之所以会违法执政、滥用职权甚至堕落腐败,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以法治国、以法执政、崇尚法治的理念,把个人凌驾于国家政权和法律之上。文章还说,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立法、行政、司法,但不代替他们的职能。” 韩桂芝之流之所以能干预司法,肯定假以冠冕堂皇的名义。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客观存在,给一些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情枉法提供了空间和缝隙。韩桂芝庇护下的杀人嫌犯逍遥法外16年,就是典型的例证。
  
    而今随着韩桂芝的倒台,16年前的杀人犯终于要被绳之以法了。但我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不是法律的胜利。16年间,被害人的父母从黑发熬到白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告状、上访,都无济于事,没有触动罪犯及其后台的一根毫毛。在这场法律与罪恶的较量中,法律甘拜下风,这实在是法律的悲哀,正义的悲哀,社会良知的悲哀。这里有一张时间表颇能说明问题:去年2月,韩桂芝被“双规”;4月,黑龙江省纪委专案组专程到塔河了解案情;10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就是说,韩桂芝的垮台与嫌犯的归案,事实上成了一种因果关系。所以,人们有理由质问:如果韩桂芝没倒呢?因此,这名罪犯的绳之以法,并非必然。看来,并不是处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而是“疏而有漏”。
  
    韩桂芝之流践踏和亵渎法律的罪恶,再次警示我们深化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以法治国的重要性。只有加快以法治国的步伐,跟一切违法执政的行为做斗争,才能捍卫法律的尊严,才能避免法律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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