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生活得有尊严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汪长纬     2004年11月19日 10:05
  
  虽然离年关还有一段时间,但毕竟一天天临近了。于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在采取各种措施,帮助民工讨工资。每每此时,我就感到有些酸楚。做工赚钱,用工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而今却要“讨”?拖欠民工工钱,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表象下掩藏的本质恐怕还是农民的国民地位、国民待遇、甚至国民资格问题。一个“讨”字道出了多少辛酸!所以,往深里看,所讨的不仅仅是工钱,而是民工应有的公民尊严!由此想开去,我们的党和政府,包括各级干部,一个重要的工作目标就是让人民生活得有尊严。
 
   按理说,咱们的老百姓自打新中国成立就当家作主,应当生活得相当有尊严。但是,问题远没那么简单。文革十年动乱,风华正茂的一些青少年,被辱骂为“狗崽子”,划归“黑五类”;学富五车的专家学者被诬蔑为“反动学术权威”,革命领导干部成了“牛、鬼、蛇、神”;学业优秀是“资产阶级孝子贤孙”,稍有不同意见就是“三反分子”,如此这般,你会生活得有尊严?这是说的社会政治生活。祖孙三代挤在一间陋室,两对夫妻用一块布帘分开;挤车如同抢占阵地,如厕好似出操排队;吃、穿、用样样要“票”,没有“票”寸步难行,如此这般,你会生活得有尊严?这是说的社会物质生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政治不断进步,物质日益丰富,人民生活得越来越有尊严,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本该有广大民众充分参与的社会事务,但在不少地方依然缺少通达的渠道;本该为民服务的机构,有些部门却依然残存衙门作风;本该受到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还得经常为温饱犯愁。如此等等,平民百姓应有的生活尊严,远未达到理想境界。而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就是突出的事例。
  
     人民要生活得有尊严,不仅应当充分地享受物质文明的丰硕成果,更应当充分地享受政治文明的丰硕成果,从而成为不仅是理论上而且是实际上的国家主人、社会主宰。从根本上说,这应该是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各级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动力和目的,诚如胡锦涛主席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所有被历史和机遇推到各级负责岗位的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自从政第一天起,就应当立下宏愿:让人民生活得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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