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请拿起法律武器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苏应奎     2005年1月8日 9:10
  
  离春节只有一个多月了,农民工工资问题理所当然将成为近期各级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当然也比其它阶层的职工更为关切。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视,特别是有关法律、机制的日渐完善,相信今年的情况肯定大有好转。据劳动报综合报道,河北省下达了春节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清欠令”;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有望今年春节前都可以拿着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重庆市对春节前不及时解决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进行严厉查处”……。

  政府的重视是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关键,但谁也不能保证所有地方所有单位都能把这件要事办好。临近年关,这方面的问题肯定会有暴露和揭露。就农民工自身而言,鉴于以往几年的教训(例如“跳楼追薪”,例如一些违法的过激行为),笔者敬请农民工弟兄们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理智地在法律的前提下讨回公道和权益。

  2004年,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虽不是以法律文本名义但具有法律含义的条例、办法、通知等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文件,例如由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是农民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重要依据和武器。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则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

  法律最基本的含义是公正,是社会信用与公平的天平。农民工弟兄们切记,只有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讨回公正、公平,讨回应得的工资,确保正当的权益。以往类似“跳楼追薪”等愚蠢行为不足取,更不用说以过激行为非法违法讨薪的大错特错举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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