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被打和法律失位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苏应奎     2004年12月16日 9:57
 
  记者这个职业,是有些炫目的“光环”的,而事实上,“光环”的另一面,是“危险的行业”之一。这一点,却常常被人忽视。在国际上(在世界范围内),近年每年都有上百名记者,或死于动乱,或被绑架杀害,或倒在枪弹炮火之中。国内处于和平建设年代,记者的遭遇还少有“死”的环境,但“被打”的事件却时有发生。新华社近日公布2004年发生在国内的记者被打事件,至11月15日止,较为严重的就有八九次。对于为人类正义、为社会公正,刚正不阿,秉笔直书,敬业、献身的记者,我们怀着深深的敬意!
 
   国内记者的被打事件,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在党和政府重视舆论监督,人民群众欢迎舆论监督的大环境下发生的。舆论监督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总有那么一些人,害怕群众知情,不愿让''丑事''昭之天下,便以粗暴方式,抗拒和干涉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新华社)。然而,当记者自身权益得不到保护,舆论监督得不到有效开展时,最终损害的将是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新华社就记者采访权和人身权屡受暴力侵害,而得不到有效阻止和严厉制裁这一情况评说时,引用新闻界一位人士的话,说“该反思制度缺陷和法律失位了”。虽然可能人微言轻,但说在了点子上。这些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有关新闻从业人员宣传导向、职业道德等等准则、规则、规定、意见等文件,这很有必要,但说句不中听的话,这许许多多的文件,大多偏重于“约束”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的。我们的一些党政领导同志,还有纪委、高院、高检等部门的领导同志的口头表态,都是支持舆论监督的,但口头表态或书面表态都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威性。一些新闻官司又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记者理应胜诉而最后败诉的案例也时有所闻。特别是呼唤了多年的《新闻法》迟迟不能出台。总之,制度上的缺陷和法律上的失位是十分明显的。舆论监督步履维艰的现状是客观存在。
  
    回到记者“被打”。新华社引用上述这位新闻界人士的一句话作为结语,很是实在,照抄如下:“记者被打一旦成了''家常便饭'',法律的及时补位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迫在眉睫了”。迫在眉睫,更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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