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又被耍一把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苏应奎     2004年11月22日 10:09
  沸沸扬扬、酸不溜丢的“饶(颖)赵(忠祥)案”,历时二年半,官司打了200天,总算在上周因饶女士的一封“致老人家(赵)的公开信”、一句“我要撤诉!”而落幕。其间,从饶女士着手投诉,到控告,到诉讼,到撤诉;赵“老人家”的以守为攻,声明、申辩,一概否认;还有什么笔迹鉴定(未果)呀,录音鉴定(未果)呀,云里雾里,热闹非凡,双方律师好像也被弄得不知就里,更不用说广大普通看客了。
  
   这些年,也不知怎么了,我们的有些媒体,特别是有些媒体的娱记,对“八卦新闻”似蝇逐臭,嗡嗡营营,腻死人了。记得是去年秋天,某歌星传出与“皇阿玛”的什么“性交易”丑闻,也闹腾了好一阵子,后来据说查无实据,某歌星还倒打一耙媒体“胡乱炒作”,说“皇阿玛”也是“受害者”云云。当时笔者曾在东方网写有一则短文,题目是《“耍”了一回媒体》。现在回头想想,“耍了”的,只能是部分媒体,真正被“耍”了的是蒙在鼓里的广大受众。
  
    因为不能排除许多的媒体和娱记,为了所谓的“看点”“卖点”,无视职业道德,丧失报格人格,热衷于传播媚俗、庸俗、低俗的货色,更不用说据说有些娱记本来是人家“养”着的呢。
  
    有鉴于此,面对被反复炒作的“八卦新闻” ,特别是有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恶意炒作的一些看似像煞有介事的“星闻”、“性闻”,大家一定要多一点心眼,保持清醒头脑,因为这些东西其实大多是一笑而已当不了真的。只可惜浪费了大量报刊版面,消耗了受众大量宝贵时间。只可虑目前“八卦新闻”不绝如缕,越演越烈。如何净化文化娱乐舆论环境,如何规范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当是有关管理部门迫在眉睫的题中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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