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上网打赢官司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王建平
2005年1月7日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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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官司因打出新意而引起社会关注。新就新在被原告指控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被告,带了电脑上法庭,并当庭上网搜索,取得证据,鉴别之后,属于事实,进而胜诉。有说是,法院的庭审中这种通过电脑取证的方式,尚属首起。
企业经营中有些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商业秘密理应受到保护,如今,却常见一些企业经营者还在把本应公开的企业情况,随意地说成是“此属本公司商业秘密,无可奉告”,把对方的询问挡回去。殊不知上网一搜索,就可获取相关企业的诸多信息。上述案子的原告,也有相似思维方式,以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指控被告把他的一家德国客户的信息擅自披露给第三方,而使原告受到经济损失云云。而被告认为,他对那家德国公司的经营信息是从互联网上搜索到的,是公开的,根本不属原告的商业秘密。
于是,被告当庭通过电脑,上了互联网,输入关键词,搜索到那家德国公司的网站,经比对,网上显示出的内容和被告当初提供给第三方的两页内容相同。庭审认为,这些信息是否能构成商业秘密,首先取决于是否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明,他通过互联网搜索到原告客户——那家德国公司的网站,轻而易举地了解到公司的地址、电话以及所经营的产品型号与价格等信息,因此,原告称其是商业秘密的主张不能成立。
此案庭审结果是被告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从这起诉讼案来看,原告的指控,把客观事实上本属公开信息而认为是商业秘密,在可能还存在其它因素之外,也许还有认识上的误区和观念上的落后,其中也包括对当今网上知识的缺乏;而被告对德语的掌握和上网操作的熟练,则帮助他成功地从网上取证。看来,常说的与时俱进,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不那么容易,除了要在思想观念上跟上时代步伐之外,还需要学会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当庭上网取证也为法院庭审工作如何与时俱进以及对如何利用新技术做好庭审工作提出了新的启示和思考。可否借助互联网等各种新技术加快取证速度并确保相关证据的真实无误以及尽可能缩短庭审时间和提高庭审质量,岂不也在唤呼更多的有志者去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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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官贤 项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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