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尊重爱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孔 曦     2005年1月18日 9:51

  
    自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行,2004年,全国各地的婚检率急剧下降。比如,浙江省的婚前体检比率由2003年的95%猛降到2004年的1.57%,上海市卢湾区的婚前检查率则从99%下跌至2.98%。
  
    经记者调查,经济问题并不是当今的新婚夫妇抗拒婚检的主要原因。最近,浙江省舟山市和临安市的部分地区开展了免费婚检,但仍有六成人不愿意参加婚检。上海的卢湾区近来实行免费婚检,也有新人拒绝。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新婚后因不适合生育而人工流产的孕妇有增无减。其中不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重要脏器疾病患者或隐性梅毒患者。2004年1月以来,妊娠合并梅毒的孕妇、新生儿淋病性眼炎时有发生(患淋病性眼炎的新生儿若不及时治疗,将终身致盲),上述病例在强制婚检的以往是非常罕见的。不久前,一名身患隐性梅毒的女子在杭州某医院生下一个婴儿,不仅连累了小宝宝,连为她接生的护士也不幸感染。这种病,本来可以通过婚检发现。最近,浙江省又发生了两起新婚后发现妻子患有爱滋病的事例,两对夫妇都未作婚前健康检查。
  
    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价值观念的改变,更由于社会文明的进步,当代人的婚姻正日益成为个人的私事。然而,这私事又不能完全姓“私”。夫妇之道、人伦之常,丈夫与妻子是最亲密的生活伴侣,也是最容易相互传染疾病的对象。何况,还有双方的孩子呢?前文提到的那些得了淋病性眼炎和先天性梅毒的新生儿,他们将面对怎样的人生、怎样的未来?他们的家庭,将经受怎样的痛苦与动荡?
  
    有调查显示,除了经济原因,有些不愿作婚检的新人,要么是自以为“已经很了解”了;要么说“单位里也有体检”,不想再浪费时间;要么是明知有病却故意隐瞒。第一种理由或可原谅,但“很了解”是否是真了解呢?第二种原因就显得荒唐可笑,须知婚检的有些项目如梅毒爱滋病等等,“单位体检”是没有的。为了节约一天半天的时间,有可能换来一生的痛苦和懊恼,到头来是值也不值?最后一种情形就更可恶了,明知自身有不宜结婚或不宜生育的疾病,却心存侥幸欺瞒对方,这种婚姻的基础首先就值得怀疑。
  
    调查也显示,那百分之几的婚检者,大多文化水平较高,或是异地结婚。一对参加免费婚检的新人表示,“即使自己花钱,登记以后也会挑个双休日做一次检查,对双方负责。”其实,实行婚检不仅是对婚姻中的双方负责,也是对两人的下一代负责,更是对社会对国家负责。试想,一旦如上文所述那些病患婴儿降生到人间,他们将给家庭、给社会、给国家带来多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窃以为,无论是以前的强制婚检还是正在试行的免费婚检,都不是促使人们参与婚检的好办法。只有公众真正具备了对己、对人、对社会负责的观念,只有老百姓充分认识到国民体质的重要性,只有把婚检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甚至上升为法规,婚检,才不会成为可有可无的程序。
  
    尊重生命,尊重爱,就从婚检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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