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领导申报为烈士"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孔 曦     2004年11月25日 9:57

  
  据2004年11月23日《新京报》报道,11.21包头空难中遇难的两位领导干部的所在单位如包头市发改委、包头市粮食局,欲为他们申报烈士,理由是“因公出差”、“因公遇难”。
 
  几年前,杂文家阮直先生曾经写过一篇杂文,大意是说,无论富贵贫贱,在死亡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那是最基本的平等。当时,我写了《真有最基本的平等吗?》一文(发表于《杂文报》),提出了不同意见。
 
  中国人向来注重面子,活着的时候要面子,故去之后仍然要面子,是谓“哀荣”。有的是逝者本人的遗愿,有的是家属的意愿。此次11.21包头空难,是所有珍惜生命的国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既然发生了,作为政府,就应该认真调查事故真相,积极处理善后事宜;作为遇难者的家属、同事或上级,在沉痛哀悼之余,也应该继承逝者的遗志,完成他们的未竟事业。那55名遇难者当中,除了几位有一定级别的领导,还有普通的公务员、商人、机组人员、公园的工作人员、甚至晨练的老太太。他们当中,难道没有因公出差因公遇难的吗?他们是不是也应该申报为烈士呢?即使纯粹是为私事乘坐该航班的,他们的生命,难道就比领导们低一些贱一些吗?
 
   中国人民受了党五十多年的教育,知道革命工作不分贵贱,只是分工不同,浸淫于国人头脑中的官本位意识已经淡薄了许多。但“申报烈士”之说,又一次证明了官本位强盛的“生命力”。以官本位为土壤的等级观念是如此地根深蒂固,不管政府、媒体和民间的思想家怎样“消毒”,一有合适的机会,仍然要跳出来作祟。无论是政府的宣传部门,还是独立的媒体、抑或是普通公民,都有责任对这种思潮口诛笔伐,不能让它再作法害人。甚至可以说,这次包头空难中的遇难领导是否申报烈士,也是检验我们党三个代表思想的试金石。民主思想和民主作风,正是在一次次关乎民众感受的事件的处理过程当中,一点一滴地培育起来的。

  领导能否申报为烈士?当然可以!假如领导同志在抗洪救灾的第一线不幸捐躯,假如领导同志见义勇为壮烈牺牲,假如领导同志献身工作鞠躬尽瘁……而当领导同志作为一名普通乘客在交通意外中丧生,烈士的头衔,不是显得太突兀太勉强了么?
  
  让我们向每一个在11.21空难中失去生命的人致以真挚的哀悼,而“领导申报烈士”之说,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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