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行"租屋"符合百姓利益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严宝康     2005年1月21日 9:58
  
    据2005年1月20日上海青年报头版头条报道,为解决上海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今年上海市政府将试行“租屋”措施,并在年底前推出1000套“租屋”,以满足无力购房的困难家庭的自住需求。
  
  所谓“租屋”是一种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动作下推出的,租金高于廉租房和租赁公房,但低于市场租金的租赁私房的新租赁用住房。这种房主要满足广大动迁户中的无力购房者,满足其居住需求而非所有权需求。我为这项制度叫好!
  
  事实上,现阶段我们不可能做到每一个家庭都“居者有其屋”,这个“屋”是指产权房,而能够做到的就是“居者有屋住”,暂时没购房条件的应先租房,而对于无力购房的困难家庭,则由政府统筹选址,定向建造一批只租不售的“租屋”。现在,上海市政府采纳民意,为民所想,进行“租屋”模式试点,这确实是一件利民善举,完全符合百姓利益。
  
  现在不少家庭是“有条件租房,没条件买房”,对这部分人不应当一味地鼓励买房,老实说,在美国,房屋私有率是60%,全世界是60%—70%,即使在香港,也还有五成的居民是租房住的,中国是买房最高的,租房的人只有30%。上海市统计局城调队近日公布最新的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调查显示,上海有27.4%的家庭居住在租赁公房内,2.9%的家庭居住在租赁私房内。
  
  应该说上海人的买房比例已经够高了。甚至连一些刚工作不久的人都急着买房子,这实在是一件误导。在美国和日本,50岁以下的人拥有房产占多数,50岁以上只有10%的拥有房子,因为遗产税很高,迫使你把房子卖掉。年轻人在最初没有能力的时候是租房子,然后是买房子,有了孩子以后扩大房子,孩子大了以后缩小房子,退休了以后把房子卖掉租房子。
  
  现代城市人具有高流动性,经常会变换工作地点。一味强调买房子,会制约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和选择。买了房的人,就像扎了根的树,纵有好的活路,挪起窝来也难!对大部分购房者来说,没有必要“倾其一生积蓄买一套房”,还贷也是一笔沉重的负担,数十年人生中,还贷的压力将始终陪伴左右,这又何苦呢!我想,买房并非每个人生命中必须承受之重。暂时没购房条件的应先租房,做一只逐壳而居的寄居“蟹”或许会轻松快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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