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急"叫停"叫好
 来源:东方网  编辑:上官贤  作者:夏震霏     2004年1月16日 10:22

  最近听说这样一件事:昆明市公安局宣布,暂不执行《关于加强主城建成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和《关于调整机动车高峰时间行驶区域的通告》。此时,距离这两个公告生效只有4个半小时。

  据说,昆明市公安局突然取消即将施行的禁令,是因为这些禁令在出台前没有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依据两个通告的规定,无入城准行证的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微型客车及持高峰入城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每星期一至星期五17:30至19:30交通高峰时间内,不得在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

  有关人士测算,摩托车限行后至少将对10余万家庭和数十万市民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问题在于,政府的通告从公布到生效只有短短7天时间。在此之前,市民对于限行的事一无所知。

  通告发布后,昆明的摩托车市场骤然跌入低谷。原先卖到八九千元一辆的摩托车,一下子狂跌到三四千元。原本私下交易要价8000元的摩托车入城通行证,则迅速上涨到2万元左右。许多刚刚购买摩托车的市民擂胸顿足,连呼“上当”。

  庆幸的是,市民的意见和呼声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昆明市公安局承认,“在制定这两个通告的过程中,听取群众意见不够,公布和执行之间的时间过短”。在此背景下,两个通告在原定正式生效前4个半小时被连夜紧急宣布“暂不执行”。

  对于这个紧急“叫停”,我不禁为之叫好。

  紧急“叫停”之好,在于政府部门顺从民意,有错即改。交通的禁令,其本意是为了确保城区道路的畅通无阻,这就叫“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与“红灯停、绿灯行”是一个道理。不过这样的禁令,肯定会影响一部分群众的出行,甚至损害他们的利益。那么在禁令出台前,就要做好调查研究,弄明白这个禁令是否非下不可。如果确有必要,那就要早出安民告示,让大家有个准备。昆明市出台的两个交通禁令,从颁发到生效,只有短短7天时间,老百姓或是“尚未知晓”,或是“有苦难言”,或是“不予认同”。这就是行政的过失。幸亏有关部门的当家人及时察觉,并且闻过则喜,从善如流,对禁令赶在生效前紧急“叫停”。

  这样一来,也许会遭致“说话不算数”、“朝令而夕改”之类的非议和责难,似乎政府会“很丢面子”。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没有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前,在没有妥善解决数十万市民的出行难问题时,强行推行新的禁令,将造成对群众利益的很大伤害,那就真正会使政府在群众中“很丢面子”,丧失威信。而那个紧急“叫停”,避免了一场“信任危机”,恰恰是挽回了“面子”,最后能够真正赢得群众的拥护。

  与之相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原先推行的一些政令,明明不符实际,不合民意,群众甚为不满,专家屡屡质疑,可某些掌权人就是充耳不闻,你“叫”得再响,他硬是不“停”。直至闹到上级或上上级的领导那里,雷霆震怒之后,来个以上压下,才被迫“叫停”。如此一比,昆明的那个紧急“叫停”,我们能不为之叫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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