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为"的哥"减负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吴兴人     2005年1月24日 9:32
  
  在上海市政协会议上为“的哥”减负的呼吁后不久,大连市召开的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又有大连钧诚车业集团董事长、市人大代表呼吁重新核定出租车经营管理成本,为起早贪黑的“的哥”减负。新华社在1月21日发表这则新闻的标题是:“大连:的哥苦成''祥子'',能不出事儿?”可见,这个问题并非一地存在,因而再有一点续文。

  在新华社报道中,记者尖锐地写道:“出租车驾驶员一年到头,起早贪黑经营,疲劳驾驶,不堪重负。2004年,大连市由出租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全部事故的46%。”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引起严重注意的问题。“的哥”疲劳驾驶所造成的后果,不仅严重损害“的哥”的健康,而且也危及乘客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实在不可等闲视之。

  平心而论,大连“的哥”每天所交的“份钱”,比之于上海,还算是低的:大连的哥每天向公司上交130元,一年按365天计算,为完成这份规定的“份额”,大连市的出租车司机每天工作都在10小时以上,月行程达1万公里,没有公休日、节假日,几乎没有社会保障。而上海的出租车司机的“份钱”,还要比大连市高得多。上海“的哥”平均每个工作日的“份钱”是380元,加上汽油钱140左右,每天要交520元。上海的哥做两天歇一天,平均每天的“份钱”是260元,比大连的哥高出了一倍。大连市人大代表李建军认为,这种交“份钱”的合同严重违反了《劳动法》,损害了司机的合法权益,是不公正的,不公平的;同时,由于司机的劳动强度大,超长时间疲劳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使行人、乘客、司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得不到保障。

  那么,有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呢?当然是有的。看来,应当下决心重新核定出租车经营管理成本,包括政府的管理成本,利用价格杠杆,调整国家、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利益分配关系。通过科学的手段,测定出租车营业收入和成本,测定司机的工作时间,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和收费标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理顺企业与司机的用工关系,出租车司机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十小时。严格执行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司机有休息的权利,切实减轻“的哥”的负担。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实行出租车驾驶员的休假制度,并定期为出租汽车司机作体检?实行这一制度一举三得:一是车辆有时间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安全性能;二是能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可以恢复体力;三是改变出租汽车因乱超、乱抢、乱停等妨碍交通畅通的不良状况。上海市的出租行业是上海市的一个窗口行业,全国各地对上海市“的哥”的反映很不错。下决心为“的哥”减负,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上海市的出租车行业的形象,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研究一下上海市政协委员的意见,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来,不要再议而不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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