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正确理解"?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吴兴人     2005年1月6日 14:25
  
    卫生部前些时候发布了一个植物油抽检结果的报告,谓发现金龙鱼、金象、福临门等著名企业生产的植物油不合格;这个消息传出,引起了三家企业的强烈反弹,大呼冤枉,要求卫生部进行复检。过了几天,卫生又发了一次通报:“不能排除部分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经营环节操作不当造成的,为了使消费者正确理解本次抽检通报内容,特地再一次发出通报”。
  
    读这几句话,含意吞吞吐吐,叫人看不大懂。什么叫“不能排除”?究竟第一次抽检是对还是错,读者看了不得要领。既然“不能排除”产品的不合格,为什么又要发出第二次通报?如何“正确理解”,还要细细地花一点功夫。
  
    再细读第二次通报,方得知上一次通报发现的酸价超标的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福临门大豆色拉油和金象大豆色拉油,是吉林四平市和辽源市的一些零售经营单位经销的特定批次的产品。现在,本次国家抽检还同时在全国对其他6个批次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福临门大豆色拉油和3个批次金象大豆色拉油进行了抽检,各项抽检指标均为合格。
  
    我对上述两次通报,有这样的理解:两次抽检都是对的,前一次抽检发现的问题,乃是经营环节操作不当所致。但读者要提出一点疑问:既然第一次抽检是正确的,为什么要再发表第二次通报。看来,第二次抽检结果更为全面。作一点更正,是为了避免不正确理解上一次的抽检的结果。对这几家企业来说,当然是大大的松了一口气,消费者也可以放心地购买并食用这几种植物油了。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是不是符合“正确理解”的要求?
  
    但是,依我看,对卫生部来说,此事却不能就此了结。因为这个抽检是代表国家作出的,一项结果的发表,事关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岂可不慎?从第二次抽检的结果来看,第一次的结果虽然声称“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经营环节操作不当造成的”,但这个结论毕竟只是抽检了四平市和辽源市的一些零售经营单位经销的特定批次的产品所得出的。人们不禁要问:“一些零售经营单位”,究竟是几家?没有说明;“特定批次”,又是多少批次?也含糊不清。看来,第一次抽检的数据至少是不足的。尔后,卫生部继续在全国对其他6个批次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福临门大豆色拉油和3个批次金象大豆色拉油进行了抽检,各项抽检指标均为合格。这又证明了第一次的抽检是不全面的。
  
    现在卫生部再作一次通报,显然是对消费者和企业负责任的表示。但经过这样一番折腾,金龙鱼、福临门、金象大豆色拉油虽被正名,但损失已不小。如果消费者没有看到卫生部的第二次通报,这三家企业“不合格”的恶名,又如何消除?希望卫生部的有关部门今后少来一点这样的“正确理解”,老百姓吃不消,被点名的企业更吃不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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