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了溺女陋俗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过哲峰     2005年1月12日 9:44

    
  日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透露,政府有意通过修改刑法,增设有关条款,加大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从而遏制新生儿“男多女少”,出生性别比持续失衡的问题。(1月7日《新京报》)
                
  目前,我国新生儿的男女比例约为1.19:1,严重偏离了1.06:1的正常值。据估计,到2020年,20—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300万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将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有专家认为,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主要是B超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普及和选择性别的引产。 
  
  我不禁联想到古时候溺杀女婴的丑陋现象。早在战国时期,我国就有“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的溺女之风。但是,到了西汉,老百姓为逃避“男丁钱”,“故不举子”,溺杀男婴之风接踵而起,一直沿袭至宋代。明清时期,“溺女风习酷烈”。可见,生育性别的选择,不是一成不变的。一如溺女陋俗,为生男孩,鉴定胎儿性别、手术终止妊娠的现象,也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
  
  愚以为,遏制新生儿“男多女少”,严刑峻法难以承受之重。当年,清政府为了遏制溺女之风,曾颁布了《严禁溺女谕》、,但禁而不止,全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今天,我们已经有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不同而受歧视。但是,男尊女卑的世俗偏见还根深蒂固,形形色色的性别歧视仍随处可见。这些年来,女性政治参与、社会参与的程度仍然偏低;女性在社会竞争中仍处于劣势,在业率有所下降,职业层次偏低,男女收入差距较大。一项调查显示,有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有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经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明确要求“只要男生”或“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在同等条件下,男生签约率明显高出女生8个百分点。曾有人说,将来的中国要出一位女总理。也许,只有当女性能站到官阶金字塔的最顶层,老百姓才会相信,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时代结束了。
  
  只要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社会弊病不根治,新生儿“男多女少”的现象就不会杜绝。要根除性别比失衡,就应当综合治理,表本兼治,铲除滋生这种现象的土壤,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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