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不是软蛋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过哲峰     2004年10月27日 9:41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最近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在外资企业中组建工会频频受阻,这些企业包括沃尔玛、柯达、戴尔、三星、肯德基、麦当劳等。名列世界企业500强首位的沃尔玛自1996年进入中国以来,现有约1.9万名中国员工,但其在深圳、大连、昆明、北京、厦门等18个城市的37家分店均未建立工会组织。深圳市总工会人士称,他们数十次与沃尔玛中国总部联系未果。今年年初南京沃尔玛开业以来,当地工会6次上门提出组建工会要求均遭拒绝。(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中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沃尔玛中国总部曾声称,“公司一贯严格遵守中国政府关于工会的各项法律”。请问:以“在全球都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为借口,百般抵制组建工会,难道是严格遵守《工会法》吗?!《工会法》不是软蛋,沃尔玛明目张胆违法抗法,怎么至今未见哪一个与其对簿公堂的,至今没有哪一家沃尔玛依法受到惩罚?!
  
  在外资企业中组建工会受阻,恐怕是我们自己得了软骨病。据报道,某地的“土政策”居然规定,外资企业“可以暂缓组建工会”、“五年内可不参加社会保险”,执法检查要经过某些机构甚至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给企业挂免检“绿牌”,为劳动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开绿灯”等。某地方工会组织,为了顾及政府招商引资的要求,竟基本停止一年“劝说”沃尔玛组建工会。我不明白:职工组建工会,为什么一定要“劝说”资方同意?
  
  但是,人大这份《工会法执法调研情况汇总》告诉我们:“上海因为沃尔玛拒建工会,没有让其在上海投资”。我们知道,上海《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早有明确要求:“新开办的企业,主管部门在谈判的同时,应向外商说明我国法律中有关建立工会组织的规定,并在企业章程中专列有关工会组织的章节;企业在筹建时应同时筹建工会”。我在想,如果全国各地脊梁骨都硬起来,也许沃尔玛倒会妥协退让,因为中国毕竟是它3700亿元的大市场。
  
  不久前中新社有消息:加拿大贸易联合会对当地沃尔玛侵犯劳工法的诉讼获得胜利,并且赢得了一项权利——在沃尔玛全球各个分公司中建立首个工会组织。摈弃温良恭俭让,拿起法律武器,跟沃尔玛阻挠工会组建的行径作坚决的斗争,对柯达、戴尔、三星、肯德基、麦当劳等也一样。胜利一定属于我们,因为《工会法》不是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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