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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怎一个"分级"了得? 选稿:陈旭东 来源:东方网 作者:过哲峰
2004年10月4日 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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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儿童玩具国家强制性标准》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除对玩具的安全性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外,还规定玩具必须按照儿童年龄进行等级划分,并贴上年龄警告标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孩子们的选择也不再只有布娃娃、气球,电动玩具、音乐玩具、益智玩具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家长认识到,玩具对开发孩子智力的重要性。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市场上的玩具约有3万多种,业内人士预测,我国玩具市场将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消费额将超过1000亿元。 但是,庞大的玩具市场良莠不齐,据国家有关部门前不久的一份抽查报告显示,儿童玩具的抽样合格率仅为76.3%,“问题玩具”严重影响着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专家和家长深表担忧,强烈呼吁尽快出台玩具分级制度,规范玩具市场,使其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然而,儿童玩具,怎一个“分级”了得?新标准只是对1986年版“国标”的一次全面修订,其中玩具年龄的分级,主要是对婴儿玩具、幼儿玩具、少儿玩具进一步分段,对安全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为孩子增加了“安全屏障”。可是,新标准对市场上的“色情玩具”、“暴力玩具”、“恐怖玩具”等仍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这些“问题玩具”,对孩子身心伤害的问题更不容忽视。 如今,“玩具污染”现象蔓延,诸如“流氓猪”、“性感女郎”、“浴女”、“美女如厕”;“仿真枪”、“假手铐”、“吐血丸”、“电人手机”、“淌血面具”;让人出丑的“放屁水”、越剔越辣的“辣牙签”、会窜出蟑螂的“口香糖”等,流入玩具市场。其中“流氓猪”,除了脸蛋卡通化之外,身体其他部位全仿照成人的比例制造,袒胸露乳,骚首弄姿,动作极其淫秽,有的还将隐私部位重点展示,含有很强的性挑逗、性暗示色彩。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更“刺激”的仿真男女生殖器玩具。在国家的儿童玩具强制性标准中,没有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实在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退一步说,即使对“色情玩具”、“暴力玩具”、“恐怖玩具”没有新标准,但要查处也绝非没有法律依据。比如,《枪支管理法》明文规定,不得制造、销售仿真枪,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并处销售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样,那些赤裸裸的“色情玩具”,即使当着成年的异性把玩,也足以构成性骚扰。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色情玩具”,完全可援引《未成年人保护法》加以制裁。 因此,监管缺位、疏于管理、执法不力,即便标准制订得再完备,分级分得再详尽,对遏制和杜绝“问题玩具”仍然无济于事。我们只有健全法治,加强监管,才能让启迪心智、娱乐身心的玩具伴随孩子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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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官贤 项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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