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汛、汛期、防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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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20日 20:13 |
江河海因气象因素的季节或周期涨水为汛。其易于造成灾害的涨水时期就是常说的汛期。根据我市的具体气象情况,一般从5月1日到10月31日定为汛期,也可能因当年的气象条件,提前入汛或提早、推后结束,但一般不会超过半个月。为了防止江河海涨水泛滥成灾,或者减轻灾害损失所采取的措施称为防汛。可分为工程防汛措施(如防洪堤、防洪水库)和非工程防汛措施(如防汛组织、抢险队伍、法规等)。 从广义说,
防汛包括防御洪水、涨潮、风暴、暴雨、涝等。在我市,每年5-6月为梅雨季节降雨,局部造成灾害,一般不会有大灾。7-9月(提前或推迟也有可能)热带风暴(含台风)带来暴雨,往往大面积的严重灾害。9-10月,主要是天文大潮,沿海可能遭受潮灾。洪潮灾害期间,也往往因潮洪顶托,外江水位高,堤岸内雨水排不出去积涝成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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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朱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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