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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广东省兴宁市大兴煤矿井下的123名矿工生还的机会越来越小。面对这起恶性事故,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兴宁强调,要坚决用铁的手腕关闭非法矿井(8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一项来自国家安监总局的数据充分显示了非法矿井关闭的难度以及非法矿井的“吃人”罪行。今年7月1日至8月8日,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46起,其中有27起发生在本应关闭取缔或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约占60%。刚刚发生特大透水事故的兴宁大兴矿井就是一个证照不全,且曾被两次叫停的非法矿井。 有人将矿难频发的原因归结为地方经济利益诱惑和监管不力,不能说没有道理,但依笔者认为,监管不力背后的官员腐败、官煤勾结、官煤一家才是矿难频发的深层原因,也是关闭非法矿井的手腕“铁”不起来的真正原因。 远的不说,且以大兴矿为例。大兴煤矿不仅能够在煤矿生产必备的“三证一照”中缺两个证照的情况下经营6年时间,而且在广东省治理整顿非法矿井期间点名关闭的情况下,阳奉阴违,让矿工白天下井晚上出煤。难道仅仅用地方利益就能解释得了吗?我看关键问题是,非法矿井的矿主和与矿井有利益关系甚至是入股分红的官员们不愿意看到这座矿井被关闭。因为一旦关闭就等于断了自己的一大财路,矿主和官员岂能甘心。在这种情况下,关闭非法矿井的手腕也不可能“铁”起来。 这并不是笔者的凭空杜撰,日益暴露的事件真相正在印证这些“猜测”。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曾云高不仅不实施抢救,反而带着主要管理人员到兴宁市召开“紧急会议”,称要拿出3亿元“摆平”事故。曾云高见死不救的胆量从哪里来,“摆平”事故的底气又是从哪里来?原来,不仅其家族在当地“有钱有势”,而且曾云高也不是“俗人”,自己是市人大代表,又很会攀龙附凤。不仅公司的股东及家族中有政协委员和当地税务官员,而且他个人亦和某些官员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曾与一些地方领导“称兄道弟”。最新调查显示,这个既无合法采矿证又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大兴煤矿,却于2003年被梅州市评为先进民营企业。而在号称“炸封率100%”的炸封非法矿井的专项整治中,又偏偏这个矿井未被涉及(8月14日《羊城晚报》)。正在日益深入的调查初步发现,被矿难牵连出的官员和相关行政人员在资金来源上问题严重,据称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其中有一名每月只有数千元工资的警务人员居然有资金多达2900万元,怀疑是和参与煤矿入股所得有关(8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 从这些蛛丝马迹中,我们似乎已经看到大兴矿巨大“保护伞”的影子。曾云高有了多重“保护伞”,自然就可以对省里的停产整顿通知置之不理了。因为在这里负责关闭非法矿井的手腕已经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和上级的指挥,而受制于个人利益和给予利益的非法矿井的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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