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
4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筹委会办公室发布消息,由新疆上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麦泊视觉创作机构的77号设计作品,被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的主体徽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征集工作始于2004年11月5日,截止12月15日。徽标评选活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新疆同源律师事务所的监督下进行。据介绍,徽标征集评审委员会9名评委在筹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段桐华的主持下,对经审查后符合《征集细则》规定的设计作品进行了初选、复选和终选,最终产生了5件入选作品。
筹委会办公室对评委会提出的5件入选作品进行了审议,认为77号作品在创意、设计及寓意上适合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的主体徽标。该作品经修改后被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的主体徽标。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用徽标 |